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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地怨》第六十一章:老作家的怒吼声(四) [打印本页]

作者: 王之之    时间: 2018-3-22 22:31
标题: 《地怨》第六十一章:老作家的怒吼声(四)
    如果硬把明明白白的‘查封’,说成是什么‘是乡村厅对下属部门的停业性关闭’,又说‘贴封条不应等同查封’云云,这都是强盗逻辑,这是有意为潘沿美耍官本位所造成的错误进行辩护和开脱。潘沿美耍官本位的严重错误在于:他不仅滥用权力对杂志社查封,而且还将杂志社的法人代表、社长兼总编辑王学瑞拘禁在他的办公室里,使王学瑞失去人身自由,潘厅长胆敢践踏国家宪法;还将编辑部21位编辑人员扫地出门,不安排工作,不发工资,直到今天长达三年之久了。这是建国以来罕见的对干部职工这样公开的政治陷害。试问,这是乡村厅对下属部门的停业性关闭么?
    事实上,该杂志没有停止。潘厅长非法将《乡村》杂志抢走后,把非法改了刊名的《乡村企业家》杂志,转让给外单位的退休人员私人经营了。所以,把查封杂志社说成是什么停业性关闭,什么工作整顿,什么贴封条不是查封等等,都是一派胡言乱语,目的是为潘沿美的错误辩护开脱。

                一宗严重的政治事件
    潘沿美将《乡村》杂志查封后,就把非法改名为《乡村企业家》的杂志,转让给外单位一位退休人员潘思贵私人经营。
    按国家有关规定:如果《乡村》杂志社要更改名称,首先要征得该杂志社的法人代表王学瑞同意,并由法人代表写申请报告,到省新闻出版局和省工商局办理更改手续,同时还要办理债权债务移交手续。但是,潘沿美没有征得法人代表王学瑞同意,也没有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文件,更没有办理好以上手续,也没有债权债务的证明文件材料,他们就私自将《乡村》杂志改为《乡村企业家》杂志,另立编辑部,另起炉灶,另设银行帐号,并将改名的《乡村企业家》转让给外单位退休人员私人经营,这是非常错误的。潘沿美这样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二)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三)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证明。
    潘沿美这样违法违纪的做法,是绝对不允许的。当时,担任广南省新闻出版局局长周英,曾对此事作了批示:“如果情况属实,应给予必要的干预。”


作者: yuemanshan    时间: 2018-3-23 21:32
严重的政治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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