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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颜”欢笑(247、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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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5 23:08: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刘桂平 于 2025-3-31 18:16 编辑

                                                             (二百四十七)
       这是一封死者王姓家属的上诉书,大致的案情在上诉书里也说得很清楚。
       原来,俩死者系情侣关系,男的叫王永民,女的叫李瑞环。
       网上记载着一切的来龙去脉:在上周一的晚上,王永民骑着摩托车从李瑞环的娘家把她给接回来。途经一村庄的时候,有一辆税务公车停在路边。但是由于摩托车的速度太快,光线又不好,便直接撞上了这辆公车,结果便可想而知了。
       死者家属觉得公车是致死俩人的重要原因,因此要求公车车主赔偿杂七杂八的费用等合计二十多万元。
       那么这辆公车的车主是谁呢?
       很快,从交警事故中心便传来了强卫兵需要的信息。原来这辆公车的使用人是滨江县的税务局局长张扬,信息还有附带的个人照片。
       这不是自己高中的同学张扬吗?啊哟,照片上的张扬较高中时候的样子略显发福,但他居然是个拥有注册会计师的资质?那可不是一般人能够考得到的哟!
      强卫兵之所以觉得眼前的这个事实太过“颠覆”,是因为在自己记忆中,一直以来,就因为读书那阵子这个张扬的成绩太差就一心只想着玩的,结果那一年自己考到滨江企业管理学校时,他却因为成绩太差居然连参加高考的资格都没有的哟?怎么二十年一晃竟然摇身一变,成了滨江县的肥差部门--税务局的局长?更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强卫兵仔细翻阅这个老同学的个人信息介绍栏里,赫然写着“会计博士和法律博士学历”!原来这个当时成绩太差的张扬同学,现在居然还是双料博士呢!
强卫兵惊奇之余,不免长叹一声:哎!二十年了,自己在学历方面可是原地踏步着的哟!而高中不愿读书的张扬竟然成了双料博士!这对自己该是多大的讽刺啊?!
       按正常的工作程序,公安系统很快就安排人到现场查看取证,和死者家属以及公车的使用人张扬接头,并进行了双方的初步调解。等到一切调解到位后便没法院什么事了,但调解不能奏效时,才会有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提出诉讼,那么这个时候才轮到法院按证据进行判决了。当然这一切肯定不会由强卫兵这个局长亲自来出面来判决的。
       “凭什么让我出钱呢?我钱多了烧的慌啊?我的车子停在那好几天了,又没挡着谁。现在被他们摩托车撞坏了,他们人死了是自己不小心,我还没有要求他们来赔的修车钱呢,他们家属居然还敢把我的车告上法庭?!这天理何在啊?!”
       公安系统努力促成双方当事人调解的结果,最终以张扬这一方的“一毛不拔”甚至“盛气凌人”而宣告失败。
       不过,从公安系统传出的内部消息称:这个张扬局长缺少法律常识也就算了,态度却居然很是嚣张,当场扬言要另行起诉死者家属,并现场对死者家属进行恐吓!弄得死者家属诚惶诚恐的进退两难呢。
       强卫兵听说此事后,十分同情死者家属的遭遇。但个人的感情毕竟不能代表法律的准则啊,要用法律的武器保护死者家属这个弱势群体才是最有效的办法。
       强卫兵本身是学法律的,在滨江司机界摸爬滚打二十年,他很清楚自己这个曾经的老同学虽然有着光鲜的学历并身居要职,但从内部消息反馈的情况看,他几乎就是一个法盲,恐吓死者家属的事更是逞一时口舌之快!这不仅与他的身份、地位大相径庭,更是分分钟会被别有用心之人作为证据直接来告他的。这年头,任何投诉对于公务员而言都是不光彩的事,甚至要降职降级的事!撇开这一点不讲,但是作为“弱势”一方的死者家属,在这个案件要做到“稳操胜券”,必须先搞清楚如下几点事实:
       一是张扬停车的地方是不是合法的停车位?
       二是张扬停车的位置是不是在晚上容易造成交通事故的从而导致俩死的主因?
       还有一个可以打击张扬的嚣张气焰的就是查查他是不是存在公车私用的现象。
       很快滨江市法院系统就收到了死者家属的起诉书。
       强卫兵闻讯后立即在法院内部召开了一次小型会议,针对这起交通事故引起的民事纠纷案布置了相关人员进一步查实的内容和要求。
       正当滨江法院相关人员进一步取证查访的时候,跟自己素无来往的老同学、当事人滨江县税务局局长张扬居然出现在滨江人民法院院长办公室的大门口。
       “啊哟,真是‘大水冲了龙王庙’啊,原来一直立在我张扬面前的这么大的菩萨居然是我张扬的老同学强卫兵强院长啊!都怪我张扬有眼无珠没来及时拜访啊!强院长,你这个老同学千万不要见怪哟!还记得当初连参加高考机会都没有的张扬么?”张扬一句话就捅破了自己与强卫兵的一直没有来往但铁一般存在的同学关系的事实。
       “啊?我说是哪个领导大驾光临呢?原来是县税务局的张局长张扬老同学啊!失敬失敬!老同学,进来先喝杯茶嘛。”强卫兵佯装什么也不知道似的,兴奋地把张扬让进来,边说边示意他坐下,而自己马上一按电动的水壶,准备烧茶。
       “老同学,说起来我们兄弟俩也差不多二十年没见过面吧?哎,没想到我们俩这二十年居然还都在一个城市里生活的居然一直还没见过面,这要是说出去肯定没人会相信的哟。不过,你这个老同学现在可是位高权贵的哟!”张扬坐下来边掏烟边客套。
       “谢谢老同学,我不会抽这玩意。说起来时间过的可真快啊!我这么掐指一算,哟,是整整有二十年没见面了哟。张扬,我没想到一别二十年,你小子居然会是会计和法律双料博士!这也太让我惊艳了,这说明你老兄一直在进步啊!哪象我们,二十年了就一直躲在滨江企业管理学校的学历簿上原地踏步!我真得好好向你老兄学习学习啊!来,茶泡好了,老兄你先喝杯茶。”强卫兵一摆手,笑着边说边捣动着茶杯,等茶泡得差不多了,就捧到张扬的面前,示意他喝。
       张扬也不客气,端起茶杯,轻吮一口,然后闭上眼睛笑道:
       “好茶好茶,正宗的铁观音呢!关键是强院长亲手泡的,味道果然与众不同啊!”
       “真的这么神乎其神?张扬同学,怕是你这个财政局长当的与众不同吧?是不是无事不登三宝殿,过来给我出难题来了?”强卫兵也笑着调侃道。
       “强院长,我那都是浪得虚名、浪得虚名啊。我张扬是什么料子别人不清楚你强院长不清楚吗?在老同学面前我也不藏着遮着,我的这一切都是拜我老婆所赐啊。你知道么?当初我看她貌美如花就开始疯狂追求她。当时追求她的人都排成队了,我一个高中生什么家庭背景都没有的,她为了体面地拒绝我,居然开出一个条件就是说‘只要我考上博士,她就答应嫁给我’。你这说这是什么条件嘛?这对于当时的我张扬来讲不是比登天还难吗?现在想想我都也有点后怕,不过那个时候年轻不知道天高地厚的,只知道她是拿这个来考验我呢,所以为了要抱得美人归呀我居然豁出去的!哎,说起来也好笑,总算功夫不负有心人啊!我这个高中生差不多就是文盲一类的,几年时间居然一路过关斩并最终把博士给考了下来。哎,我觉得有时候人就是被逼出来的啊!所以每次想到这些,我还得感谢我那个老婆呢,哈哈哈。”张扬回首往事,似乎不无得意。
       “张扬老同学,你的经历正应了那句古话叫‘世上无难事,只怕肯攀登’啊!这说明什么,说明你小子有了学习的动力了!这就是你努力的回报了吧?!哈哈哈。老同学,说笑归说笑,你今天突然造访肯定没有这么简单,肯定不是为了我那三脚猫功夫的功夫茶吧?张局长,我看你一天也忙的很,肯定也不是为了跟我这个老同学专门来叙旧来的吧?”强卫兵明知张扬的“醉翁之意不在酒”,只是想倒逼他亲口说出来而已,于是自己也喝了一口茶,然后抬头望住张扬一本正经地说道。
       “还是老同学聪明,毕竟是法院的院长啊,一看就知道我是怎么回事的啊。哎,我就真人面前不说假话实话实说吧!强院长,你可能也听说过这几天有一起诉讼案是一对夫妻骑摩托车撞上一辆停在路边的公车死亡的那件吧。哎,有点不好意思,那辆公车不幸就是我的专车啊。我也冤的很,回老家一趟村子里也没有正规的停车位,我就将车子停在路边,谁知第二天就被被人撞坏了!车子撞坏了还不说,因为撞上我的车子是一对年轻的小夫妻俩,居然当场就双双被撞死了!现在死者家属倒打我一耙,要我赔他们二十万,你说这还有天理不?哎,现在这是什么世道哟?现在不是法治社会么?!有些人总喜欢把自己做错的事赖上别人身上,然后还要狮子大开口要钱,真的我当时一听说这事就差点动手打人了啊。”张扬呵呵一笑,便把自己的涉案“娓娓道来”,言语中透着无辜,还一副“忧国忧民”的样子。
       “幸好你没动手啊!你堂堂的一个国家干部,犯的着为这事动粗么?那样搞不好就是把事情整复杂了哟!张局长,你刚才所说的这案子我也是这两天才听说的,没想到是给你摊上了的啊!作为当事人,你既然来了,我就不偏向哪一方说句公道话,这其中有三个问题可能需要你们两家都要搞搞清楚的!一是你停车的地方是不是合法的停车位?二是你停车的位置是不是在晚上容易造成交通事故的从而导致俩死的主因?三是你的公车是不是存在私用的现象哟?我不是很了解现场的情况,作为当事人,张局长你心里应该明镜似的,孰是孰非你心里应该有数的。咱们没有故意偏向谁的意图,我说的是法律判断依据,也算是提前给老同学你透个底的哟。我看你这么坦诚再加上又是老同学才这么说的,其实我提前明示你还是有点踩了法律的红线哟!”强卫兵知道回避不是办法,见张扬直接把“难道”甩给自己,就也不避不让地“剖析”起来。
       强卫兵的一通说辞,虽是试探性地“点到为止”,仍就硬是把刚才还“理直气壮”的张扬听得“口瞪目呆”,小脸儿一会青一会紫地“变幻莫测”。
       强卫兵知道自己的番话已经击中了张扬的“要害”了,也就是说他张扬已经踩了自己设置红线的三条了,但也不想让张扬太过难堪,于是就呵呵一笑道:
       “张局长,这只是我的假设而已。我相信这些情形对于你这个老局长来说,可能都不太可能存在的。当然,你也知道的,如果真有这事,相较于两条年轻的生命而言,二十万的赔偿也就不怎么算得多了,你说呢?张局长。”
       “啊啊啊?那是那是,强院长分析得很有道理!不过,我突然想起我还有点急事要办,那我就先走一步了,改日再来登门拜访,告辞告辞!”张扬打了一个哈哈,然后突然站起身,边尴尬地笑着说边向门外走过去。
       “张局长,慢走不送啊,下次等你再来喝茶哟!”强卫兵忙着站起身,追着送出来。
       张扬向强卫兵这个老同学挥着手,走到楼下,马上就有一辆车载着他一溜烟地跑了。
       当天下午,出门取证查实的人员回来报告后,一切如强卫兵所料,张扬三条都犯了,其中最后一条基本上属于他个人的作风问题了,与本案本身没有多大的关联,只不过是强卫兵逼张扬“就范”的“筹码”而已。
       强卫兵听取报告后,对法院里的相关办案人员淡淡一笑道:
       “张扬顶不过明天的,明天肯定会主动找你们来调解此案的。”
       强院长的一席话让在场的人无不或莫名其妙或纳闷不已,那匪夷所思的表情不知是觉得眼前的这位领导是在故弄玄虚还是真的高深莫测啊。
       果然不出强卫兵所料,第二天快到上午下班的时候,法院负责此案的调解人员一一被昨天几乎有点“不可理喻”的当事人之一的滨江县税务局局长张扬及其“同伙”严严实实地堵在法院的大门口。
       “你们法院的人快点通知死者的家属吧!哎,这事还是私了的好,免得闹得太大大家都收不了场。”张扬一改昨日的“得理不饶人”的架式,换成了现在垂头丧气的样子。
       法院负责调解的人员一看这情况顿时个个面面相觑,几乎没有人相信自己的耳朵,并且相互嘀咕上了:
       “看来咱们强院长真是料事如神啊!”
       “这好像有点不太正常的呀,是不是咱们头儿提前做了手脚啊?”
         。。。。。。
       “愣什么呢?兄弟们,还不赶紧给我打电话约人去?要不然我可是要反悔的啊,到时候谁也没好果子吃!”张扬见法院的调解人员半天没移位,一下子就着急了,居然情绪激动地大声地“斥责”起来。
       “好的,马上马上。张局长,这事你自己可要想清楚了,落笔就没有反悔的机会啊。”法院调解人员边严肃地回应着,边掏出手机找死者家属的号码拨过去。
       就这样,这一起看似没有责任的撞车死亡事故以停车方张扬负主要责任赔偿所有损失共计二十万元而提前顺利地收场。
       拿到赔偿金的当天,死者家属伙一行五人抬着一面两米见宽的上书着“为民作主”巨幅长匾,敲锣打鼓地搬进了滨江市人民法院的大门。

                                                    (二百四十八)
       老天似乎有点喜欢搞人间平衡,当强卫兵“神助攻”一陌生死者家属搞定飞扬跋扈的“肇事者”-县财政局局长张扬的时候,没过几天自己“枕边人”却“城门失火”了。
       事情是这样的。
        2014年5月1日,天气渐暖。强卫兵的老婆强惠惠一时头热,购买了一辆二轮摩托。按她的意思是在接下来的日子好好怀念一下当初在大学甚至高中时代看见别人骑摩托兜风的“英姿飒爽”。
        强卫兵很难得自己的老婆到这个年龄还有一颗少女的情怀,所以并没有横加阻拦,毕竟自己每天忙的不亦乐乎,毕竟家里四轮汽车也有两部。
       摩托车买回来后,强惠惠很是“嘚瑟”了一番。只见她每天驾驶着心爱的摩托车“巡视”着自己的商业帝国-十一家小型超市。
       一切似乎就这么按它的新的轨迹很美妙地运行着。
       直到突然有一天,强惠惠用低沉的声音打电话给正在上班的强卫兵,美妙的一切才被打破。原来强惠惠骑的摩托车由北向南行驶至长江路口时,因接个电话注意力不集中猝不及防地撞到人了!只见被撞之人重重地摔在地上,强惠惠一下子脑子就一片空白了。
       所幸的是,没几分钟被撞之人自己从地上爬起来,翻了身,一脸错愕地看着同样一脸茫然的强惠惠。双方对视了差不多一分钟,伤者生气地冲着强惠惠怒吼道:“还愣着干嘛?还不赶紧送我到医院啊?!”
       伤者的喊叫让强惠惠略微清醒了几分,她赶紧掏出手机,脑子也跟着开始飞快地转起来。对,赶紧打电话!还是先打给自己无所不知的老公吧,看他说咋办就咋办!
       “啊?事情发生了就不要惊慌!千万莫要一时心慈手软就擅自把伤者往医院里送,你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报警!等交警来界定事故性质后,再报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这些手续都弄完了,如果伤者情况比较严重,交警会安排救护车来拉人的,你可以跟着去也可以不急着去。至于医院费用问题,你也不要急着垫付。因为这个时候保险公司有责任有义务来处理这一切的。”强卫兵心里一沉,标准的应对“动作”随即脱口而出。
       强惠惠听罢“如法炮制”,心里却对面前的伤者不断地哀嚎有点于心不忍,而且这么显而易见的责任,让围观的不少人对自己指指点点。
       按理说:一般交通事故无人员死亡,基本上也算是不幸中的万幸吧!
       众人鄙视的目光“火力强大”,就在几乎快要“击溃”强惠惠心理防线的时候,一辆闪着刺眼红灯的警车终于毕波毕波地赶到了事故现场。交警一边询问着坐在地上的伤者和趴在摩托车上强惠惠,一边用随身携带的扩音器“驱散”越来越多的围观人群。
       “这起交通事故的事实无法查清,形成原因就无法判定。”几分钟后,交警在勘察完地形、核实完过程后,熟练地开具一张《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来,分别递给俩人。
       然则接到认定书的俩人都感觉有点莫名其妙。特别是伤者王某在地上还没起来呢,他可能是真的受伤了,只见他不顾一切地从地上艰难地爬起来,极其不满地对交警吼道:
       “你这是处理什么名堂嘛?!这么简单的事实都判断不了,还当什么警察嘛!”
       “你不要乱叫。这位女士骑摩托车进入公交道是有错,但你不也有错么?我问你:你被撞时是不是正在人行斑马线上闯着红灯呢?所以说你也是违规的。至于谁先违规、谁违规多点,是很难界定的。你们俩任何一方对判罚不服的,都可以到法院上诉哟。”
       伤者王某尽管一脸不服气,但被交警几句话怼得面红耳赤。
       强惠惠很庆幸自己“逃过一劫”,晚上回来还绘声绘色地讲给老公强卫兵听,甚至还“大胆”地怀疑:当时处理事故的交警是不是认出了自己是谁才这么处理的。
       强卫兵可不这么认为,何况现在的年轻交警多如牛毛,不可能处处照顾谁的关系的。
       果然一周后,因对事故责任划分和赔偿事宜存在严重争议,伤者王某将某保险公司、强惠惠诉至了滨江市人民法院。他请求判令强惠惠赔偿其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营养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计25万余元,由强惠惠投保的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赔付,不足部分才由伤者承担赔偿责任。
       原来伤者王某在事故发生当天,就已经前往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踝骨骨折,后经滨江市劳动局里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其伤情构成十级伤残。
       当然,强惠惠驾驶的摩托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事故发生时处于保险期限内。但伤者王某要求的赔偿数额大大出乎了强惠惠的意料!所以接到法院传票后,她表示极大的不服,况且交警现场责任认定书也已经出台,就算双方协商,自己最多应一定的比例承担一部分责任而已。而某保险公司同意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承担责任。
       对于这桩诉讼,强卫兵当然选择了回避。
       但随即开庭的法院法官在审理过程中,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二:一是案涉交通事故中王某和柏某的责任划分;二是王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合理损失。
       法院法官经进一步审理认为,关于争议焦点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机动车应靠右通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停车让行。本案中,事故发生时间为早上8时,强惠惠驾驶摩托车违规进入公交车专用车道行驶,未靠右侧通行且遇行人通行时未停车让行,其行为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根据监控视频,伤者王某由西向东步行进入路口时,路口行人信号灯仅剩2秒钟即变红灯,很显然2秒的步行时间不足以使其安全到达路口,故王某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强行通过路口这一不当举动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其应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依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依法认定王某、强惠惠分别承担本次事故20%、80%的责任。关于争议焦点二,王某针对其提出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提交了住院病历、收费票据、司法鉴定意见书等证据,法院依法对该部分合理费用予以支持。关于误工费,王某主张其为货运司机,月工资为1.2万元,但未提交备案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事故发生前连续一年的工资银行流水等证据,故对其主张的受伤期间的误工费计算标准法院不予支持。其误工费应按照山东省2014年交通运输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为宜。
       最终,法院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等法律规定,判决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赔偿伤者王某合理损失的80%,不足部分由柏某赔偿。
       判决作出后,轮到强惠惠不服了。一周后她上诉至二审法院,二审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在法庭上正告强惠惠说: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属于侵权责任纠纷,因而在民事审判中,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适用侵权责任中的过错责任原则,法院需要对侵权行为中损害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以及主观过错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确定损害赔偿责任。本案中,行人王某在绿灯只剩2秒,明知无法安全通过路口的情况下,仍然加速强行通过,其自身的不当行为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存在过错,故法院认定其自身应承担20%的责任。
       关于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主体赔偿顺序问题。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首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在交强险赔偿之后,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仍然不足或未投保商业三者险的,由相应的侵权主体承担剩余的侵权责任。
       法官提醒:无论是开车还是步行,都应谨遵交通法规,宁愿多等,不抢一秒,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
       强卫兵得知法院判决结果后,虽然有点无奈,但作为职业本身的习惯,他还是不厌其烦地找出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帮老婆强惠惠“上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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