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当代作家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111|回复: 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长篇小说:如何破局(36-38)

[复制链接]

0

精华

75

主题

84

帖子

新手上路

Rank: 1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4-12-16 19:56:2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闻鸡起舞 于 2024-12-18 16:56 编辑

                                                                                  (三十六)
       莫铭祺“意犹未尽”地再去登门公平律师事务所当面讨教王律师。
       本来本非同一件事或后续服务,按律师事务所的行规是需要重新签约后再付费后才提供服务的。“不打不相识”的王律师很同情莫铭祺的遭遇,也知道他的经济情况,于是就免费给他指出一条路:申请国家赔偿。
       王律师解释: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条: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那么,现在问题来了,之前警方为何认定莫铭祺下载黄片的行为违法呢?
      王律师进一步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本案中,男子莫铭祺在网上下载黄片的行为,属于复制淫秽影片。而且由于莫铭祺总计下载了高达95部黄片,数量巨大,不属于情节较轻之列,因此依法对其处以了行政拘留15天。并处罚款3000元的处罚。
      最后王律师的总结表态让莫铭祺有点犯难了。他说,其实之前的案子还是有不义争议的,自己作为专业律师,他给莫铭祺提供如下几个主要观点:
       1、“下载”不能等同于“复制”。复制违法,下载不一定构成违法。“下载”与“复制”虽然具有非常大的相似性,但却并不能混为一谈,两者的定义不同,并不属于同一个概念,尤其对于讲究严谨的法律来说,更是如此。举个例子,如果你用U盘从别人的电脑上,拷贝了一部黄片到自己的电脑上,这就属于明显的“复制”行为,因为拷贝的定义就是复制。因此,你的这种行为构成了违法。不过,如果你从网上直接“下载”黄片,被认定为“复制”的话,显然是有些牵强,因为下载的定义并不是复制,两者在定义上是存在明显区别的。综上所述:复制黄片属于违法行为,但下载黄片却不一定构成违法。因为相关的法律条文并没有明文规定,下载黄片属于违法。
       2、没有搜查证,警方是无权进行搜查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根据我国《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害公民的住宅。本案中,当地警方在没有出示搜查证的情况下,进入莫铭祺家中进行搜查,显然是违法的,因为本案并不属于紧急情况。所谓“紧急情况”,是指被执行逮捕、拘留的人身藏凶器或引爆装置、剧毒物品或者在其住处放置爆炸物品等,可能发生自杀、凶杀及其他危害他人或公共安全的情况,或者有毁弃、转移罪证等反侦察迹象。综上所述:本案中,由于不属于紧急情况,警方在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进入莫铭祺家搜查,其实存在程序违法的问题。
       3、法不禁止即自由,公众应当有“免于恐惧的自由”。之前的案情中,虽然莫铭祺下载黄片的行为的确有悖社会公序良俗,应该受到谴责,而且更不应该得到提倡,应该予以教育。不过既然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明文规定其属于违法行为,那么,法不禁止即自由,莫铭祺因为下载黄片而受到了行政处罚,显然是不合理的,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此外,尽管黄片在我国是被明令禁止的,不过由于互联网的发达,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在网上都存在观看黄片甚至是下载的行为,如果相关行为一律被认定为违法的话,那么势必会引起公众的恐惧情绪。
       莫铭祺当然听得明白王律师所讲的道理,但是真要按这步骤去跟政府相关机关再次“对薄公堂”,自己一个小小的老百姓就算赢了这场官司,也会输掉一切的。因为在以后的日子里,政府相关部门会以各种“正当理由”不断地“特别关照”你的!只要你稍有差池,会有什么后果就不得而知了。
       看来王律师之所以不收费告诉自己这一些,实在是高明之举啊!因为他肯定是早就预判了收费出庭的结果和后果,那就是大概率地“赢了官司,输了未来”!
       公平律师事务所的“未来”与它赢一场“官司”孰轻孰重,精明的律师会不高下立判?!而在“公平”与“生死存亡”面前,“公平”恐怕也将无法存活啊!
       这就是为什么说“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公平”吗?
       莫铭祺和李妙小俩口在“公平”与“未来”或者“生死存亡”面前斟酌再三,最终选择了无奈的放弃;而放弃的另一面,就是小俩口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啊!

                                                                                 (三十七)
        经此磨难之后,小俩口日子越过越艰难,但再艰难也得继续往前过啊。
        没有工作,可以继续去找,也必须继续去找。因为谁都知道,对于一个没有祖上阴德庇护的家庭而言,只有找到了工作,才能维持每天必要的生活开支啊。
       莫铭祺发现自己回HG后,经历了各种不顺,之前在深圳积累的一点银子也被七七八八地折腾得所剩无几了。所以接下来自己的当务之急,还是“老生常谈”地要尽快找一份工作,那怕工资低点,那怕工作累点,自己都可以接受。
       HG的现实,似乎并不愿意看到已经放低求职标准的莫铭祺马上就可以“称心如意”,在经历了七七四十九种“空手而归”的“折磨”后的一次酒吧面试会上,莫铭祺终于看到了获取一份“大堂经理”工作的希望。
       这是一家叫仁义的HG当地酒吧,在HG各行各业都不景气的大环境下,它的生意却看起来没受什么影响,仍旧十分地火爆!所以,仁义酒吧经常有挂出招聘的广告,而被它吸引过来的应聘者也经常门庭若市、络绎不绝啊。
       在这段时间一群求职者争夺一名薪水高于一般行业近两倍的“大堂经理”的PK过程中,表现最为抢眼的莫过于已经甩出在深圳闯荡期间高超的招聘、收款技巧“王炸”的莫铭祺。
       正当面试官代表仁义酒吧就要宣布录用莫铭祺的当天上午,他突然接到了一个神秘的电话,也正是这个神秘的电话让他的态度瞬间发生了180度的大转变!
       这位面试官当众选择了别人!他不仅没有录用一直被所有人都看好的莫铭祺,还当众出口成“脏”地侮辱了莫铭祺。
士可杀,不可辱!
       莫铭祺瞬间的心情象坐过山车一样,一会儿从满怀期待一个急转弯转到了“大吃一惊”,再一个急转变直接转到“愤怒”上!然后自己就忍无可忍无须再忍地向面试官出手了!
       莫铭祺与面试官互不相让,俩人扭打在一起。
       正在俩人势均力敌、不分胜负的时候,酒吧里突然冲出五、六个彪形大汉,其中的两个硬生生地撕扯开扭打在一起的俩人,另一个顺手操起一个酒瓶,狠狠地砸在莫铭祺的后脑勺上!
       莫铭祺只觉得脑袋嗡的一声便眼前一片漆黑,跟着整个人像木桩一样嘭地仰面直挺挺地重重摔倒在地,地面上居然还溅起一阵泥灰和鲜血。
       莫铭祺突然被打的不醒人事了!
       等莫铭祺醒来的时候,却发现自己莫名其妙地躺在一片绿化带上。他努力地拍着自己的脑袋,只感觉一阵阵钻心的疼痛,还隐约听见大海的声音。关于自己为什么会躺在这儿、之前发生了什么却一点也想不起来了!
       由于绿化带比较宽,虽然也是在市区范围,甚至来来往往的车辆还不计其数一个个如过江之鲫从自己身边“擦肩而过”,却居然没有任何人发现他的存在。
       莫铭祺也感觉自己有点不对劲了。他无力地卷缩在绿化带上一直等到华灯初上,一直等到大街上人稀车少,一直等到自己的手机被打爆!
       是啊,莫铭祺不得不花九牛二虎之力才想起自己是谁、接下来要去哪的吗?
       这说明什么?说明莫铭祺的脑子已经被人打坏了,而且由于仁义酒吧的大汉们打残了莫铭祺并不打算负责,而是丧心病狂地直接把他扔在远处的绿化带上,客观上让他错过了黄金治疗时间。
       要问为什么仁义的面试官接一个电话就态度大变,然后还有故意激怒莫铭祺并对他痛下杀手呢?要搞清这些问题,首先就要先搞清楚这家酒吧是谁开的了。
       没错,这家炙手可热的仁义酒吧的幕后老板就是陈步仁、陈步义两兄弟。别忘了,HG也是陈氏俩兄弟的老家哟!在深圳混的风生水起的哥儿俩,回到自己的老家投资开个酒吧不也很正常吗?只是几个月前陈步义意外被黄河地产的朱总失手捅死了从而让仁义酒吧的老板实际只剩下了“仁酒吧”了;而从莫铭祺第一次“毅然”离开深圳吉利监理公司的那一刻起,老谋深算的陈步仁就对他带上有色眼镜,这就不难理解之后得知莫铭祺再回深圳自己的公司还为难自己的弟弟而“不得不”一再以各种理由各种方式“修理”他的原因了。而自己弟弟陈步义因感情纠纷意外被朱总捅死,但耿耿于怀的陈步仁却宁可将这些烂账全部记在莫铭祺的头上。
       而这次大堂经理的招聘,正好赶上他陈步仁回HG“巡查”工作。
      “仇人相见,分外眼红”。
       一直躲在幕后的陈步仁居然看到了莫铭祺的身影,所以马上就在隔壁打电话给面试官如此这般一交待,于是莫铭祺被打被丢的一切就不可避免地发生了。
       好个可怜的莫铭祺,找份工作而已,不但工作没找上,还把自己半条命搭上了!“劫后余生”的他,人还是那个人,脑子却再也不是正常人的脑子了。
       再要问是谁在这个时候还这么拼命地打电话给莫铭祺呢?那还能有谁,不就是一直在家苦苦地等着他的好消息的老婆李妙么?
       莫铭祺一进门,笑脸相迎的李妙似乎就觉察出了他的异样,但到底是哪出了问题一时半刻自己还真的有点说不清楚。
       没错,自此以后莫铭祺开始性情大变,头脑思考问题简单粗暴,不愿与李妙多话,更不愿听她解释或者唠叨,稍有一点长时间的沟通就不耐烦,甚至莫名发火,而且经常借酒浇愁!动辄就对李妙摔脸色那都是家常便饭的小菜一碟!
      李妙还以为是老公的心结没有打开,再加上前段时间不断找工作的压力使然。对于这些,她一个从武汉嫁过来没有一点根基的女孩子,能有什么办法呢?恐怕唯有不断地隐忍、退让来减少老公发火的频率,才是她唯一可以做到的。
       但李妙也越来越感觉到以前那个知性担当、阳光豁达的自己认定的靠山一点一点在自己的眼前消失了。
      李妙的隐忍退让并没有换回来莫铭祺的“回心转意”相反是“得寸进尺”甚至“变本加厉”,甚至在一次酒后,因为李妙的一句问话无意中冲撞了他,结果莫铭祺突然来上一拳,而这一拳势大力沉,居然直接把李妙打倒了也打懵了。
       李妙记得很清楚,以前小俩口再怎么不对付也最多只是恶语相向甚至来点冷暴力什么的,现在他居然对自己动手了!
       李妙伤心地哭了起来。可是娘家已经没人了,自己算是无处倾诉无人撑腰的浮萍啊。所以伤心地哭完了,还得自己擦干眼泪继续干着家务继续与莫铭祺耗着。
       莫铭祺动手打自己的老婆,有了第一次,就会有第二次。无论李妙如何地谨小慎微吃力讨好,三五天内总能尝到一顿拳头的滋味。
       作为家暴的受害者,弱势一方的李妙一直生活在恐惧和无助之中。
       而面对这种情况,相互并不认识的小区里的左邻右舍,基本上没有人敢来“干预”,并也逐渐地习以为常,认为这只是夫妻间的常态。
      也难怪,自古清官难断家务事。
      谁愿意趟一趟对李妙素不相识、对莫铭祺失望透顶的小俩口的浑水呢?!

                                                                                        (三十八)
       尽管生活在家暴和冷眼旁观中,李妙仍然没有选择离婚,而是继续苟且地凑合着这段自己当初义无反顾地选择的婚姻。
       李妙能怎么样呢?一切都是自找的,还娘家没人的;天下之大,甚至想找个自己一个人可以痛痛快快大哭一场的地方都没有啊!
       这还不是最主要的,最主要是眼看要坐吃山空了,自己小俩口在深圳的那点积蓄折腾得差不多了。老公整天这样的状态,不可能再出去找工作了,没办法也只好自己出去“抛头露面”搏一搏了,但又不能直说,怕无意“刺激”了莫铭祺。
       李妙瞅着有一天老公莫铭祺心情还不错的时候,终于鼓起勇气还转弯抹角地表达了自己也想出去找点事补贴家用的想法。
奇怪的是,一向反感自己找事的老公莫铭祺这回居然作出没有任何反应。
      没有反应,一般情况下就是默认。所以李妙见状居然有点喜形于色。
      李妙一个女孩子人生地不熟的,好找工作么?
      大行情不行,谁都不好找工作!因为工作难找的根本原因是岗位需求量太小。而李妙出门第一天就精准地找到了一家在酒吧推销啤酒的活儿,这其中有个不可告人的秘密:原来李妙去上班的地方就是陈步仁老板自己开的仁义酒吧;而她多年来一直暗地与陈步仁保持着联络,尽管她亲眼目睹过自己的老公与他有着“不可调和”的矛盾。但是李妙为什么跟着莫铭祺东奔西走的这么些年吃尽了苦头,却还踩钢丝一般与第三者陈步仁保持着极其隐蔽却还算密切的联系呢?如果扒开莫铭祺进吉利公司以前李妙的“黑历史”,就不难理解这事了!原来,长相漂亮却心思单纯的李妙,入职没多久就在陈步仁的非公开式“糖衣炮弹”下交出了自己的贞操。就这是为什么后来的莫铭祺得到了她的人却没有得到她的处子之身的原因。既然李妙与陈步仁俩人你情我愿,为什么不公开走到一起?根本原因就在于陈步仁的老婆!这个女人不简单,对陈步仁的意义重大!虽然她脾气暴躁,甚至眼睛里揉不得一点沙子,但是当初要不是她从娘家真金白银地拿过来100万现金,身无分文闯荡深圳的陈步仁哪能盘下原隶属于深圳住宅局正在体制改革中的深圳吉利监理公司而大翻其身的。陈步仁唯一做了一件还算有点爷们的事,就是知恩图报地对她这个当时并非自己意中人“以身相许”,尔后还不离不弃的。所以即使李妙再漂亮再温柔,陈步仁也不愿也不敢向自己的女人“摊牌”。
      但人毕竟是有感情的动物。既然彼此不能明的长相厮守,那就暗地“伺机而动”聊以慰藉吧!他(她)们相信,只要彼此隐蔽得足够好,就可以对其他人“瞒天过海”甚至“掩耳盗铃”了。这几年,他(她)们还真的做到了,包括这次李妙的上班,某种意义上也让他(她)们俩借机私会提供了最大的可能。
       日子就这么一天天平稳地过着,平稳的日子也有利于莫铭祺身体的恢复。再加上已经找到事的李妙不仅每天按步就班上她的夜班让一家人的生活费有了着落,而且不时拿点小费回来哄他开心,莫铭祺倒也消停了一阵子。
       2020年11月11日,是李妙的三十岁生日。
       莫铭祺突然“良心发现”地感觉自己一直对身边的小媳妇李妙有所亏欠,自己一个大男人没有兑现随时照顾她的诺言,现在自己在家却还让她去上班养活自己,所以就偷偷地买了戒指和玫瑰花,等老婆李妙晚上回来一起浪漫一下。
       结果,等来等去到凌晨两点多还是不见人影。
      要知道,莫铭祺自从头部被打以后,忍耐度十分有限。正当他有些放弃回到自己的房间的时候,无意中从楼上一个探头发现了惊天大秘密。
       只见小区里一辆黑色的轿车停在自己的楼下,李妙一脸春风地从副驾驶室走下来,而在正驾驶室的西装革履的手捧鲜花的男人随即也跳下来。他一把抱住李妙,顺手还把鲜花塞给她。俩人紧紧地抱住足足有半分钟,看得楼上的莫铭祺眼睛直接放火!他气极败坏地把自己准备的鲜花一片片地撕烂,戒指也用脚踩了。
       然后操着家伙怒不可遏地冲下楼,不由分说地照着西装男就是一顿爆头打。
       西装男冷不防有人突袭自己,被打个正着。只听到嘣的一声,来不及反应就直挺挺地倒地了!
       这不就是曾经设计除掉自己的吉利公司老板陈步仁吗?原来他跟自己的老婆还有一腿啊!这绿帽子戴到家里来了!
       莫铭祺看清来人的身份后,更不愿停手,手上的家伙嘣嘣声不断,直打的陈步仁鲜血四溅,没有了一点反应。
       李妙眼前被突如其来的场景吓傻了,呆呆地站在那,竟不敢上去拉架,任凭自己的男人疯狂地发泄,直到他打累了,将手中的家伙嘣的一声扔在地上。
       李妙知道大事不好了,自己这是捅了大炉子了!自己的男人拎着家伙一副胜利者姿态,而躺在地上的陈步仁除了鲜红鲜红的浓血在不断地向外咕咕地流,四肢竟一动不动地没有了任何反应。
      “快报警啊!”路上匆匆而过的摩托党,匆匆地丢下匆匆的话。
       李妙似乎这才想到了这一茬,赶紧哆嗦着掏出手机拔打了110和120。
       没多久110就呼啸而来,紧接着120救护车就呜呜呜地赶了过来。在几个大盖帽现场取证问话完成后,医护人员马上对伤势严重、头上还咕咕地冒血已经不省人事的陈步仁做出简单而紧急的处理后,便不由分说地将他抬上了车,然后便呜呜呜地消失在茫茫的黑夜里。
       而一旁的大盖帽们并没有放过莫铭祺的意思,他们临了直接将他和现场唯一全程的目击证人李妙一同带回所里进行立案审讯。
       如果不深挖李妙与陈步仁是否有儿女私情,这个案情事实还是非常清楚的,所以警方审理程序一切从简,显得时间很快。但是再快也快不过120医院传来的警讯快:当事人陈步仁因脑颅严重受损,经抢救无效死亡了。
所以这次案情的性质一下子从个人的打架转变为人命关天的伤害与谋杀,这就不是公安局派出所能够直接定论的,所以他们只得将这一档子事整体移交给对口的片区检察院和法院。
       最终HG市区人民法院在听取市检察院的公诉意见后,作出如下的判决:
       莫铭祺属于客观行为致受害人陈步仁死亡,情节严重,判处七年有期徒刑。
       莫铭祺当庭没有提出上诉。因为法官把他的案情性质解释的很清楚:
       客观上行为人的行为引起了他人死亡的结果,主观上行为人没有预见这种结果的发生,且对受害者死亡的结果应当预见,但是由于疏忽大意的过失而没有预见的认定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构成该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当事人陈步仁已经身亡,根本不能算情节较轻。
       法院对于本案判决是立即生效,从11月15日正式执行。
       也就是说,第二天莫铭祺才会被投入HG监狱,正式品尝监狱的滋味了。如果说他第一次进拘留所有点窝囊,那么这第一次进监狱可是没有什么异议了。
       莫铭祺和李妙打车回家,全程一言不发,毫无交流,表面平静中暗含着某种一触即发的危险。
分享到: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精华

75

主题

84

帖子

新手上路

Rank: 1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24-12-16 19:57:10 | 只看该作者
欢迎各位老师、专家指点!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ddzja.com ( 沪ICP备14013917号-6

Powered by Discuz! X3.2© 2001-2013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