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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柳岸 于 2018-11-8 22:56 编辑
儒家文化的致命伤
儒家文化在中国有几千年的历史,可以说已经融进了中华民族的血液里。我们日常处事的准则,都有儒家文化这只无形的手在控制着。儒家文化宣扬仁义礼智信,这无可厚非。在历史上,这些道德规范起到调和社会关系的作用。但儒家文化有一个致命伤,就是没有法。
古代皇帝家天下,制定的法律可不少。但这些法律都是用来约束别人的,而不是自己。宋朝出了个包拯,严刑峻法,不知遇到多少困难阻力,像这样敢于维护法律权威的人在历史上算得上是凤毛麟角了。
再看水浒传里面的故事,贪官对待法律,几乎都是喜欢网开一面,把法律作为自己办事谋利的工具。但他们的行为似乎都符合仁义礼智信,收人钱财,与人消灾。而那些英雄好汉,一方面痛恨贪官污吏,违法乱纪,另一方面,也常常贿赂当官的,网开一面,办成许多事情。这就造成了,人人希望官员依法办事,人人又不得不在生活中来点违法。
法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法家的鼻祖恐怕要数韩非子。韩非子是战国时期韩国贵族。他目睹战国后期的韩国积贫积弱,多次上书韩王,希望改变当时治国不务法制、养非所用、用非所养的情况,但其主张始终得不到采纳。但韩非为秦王嬴政所赏识而倍受重用。秦始皇在初见韩非著作部份篇文内容就佩服地说:“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意思是说,寡人如果能见此人,与其同游谈论一番,那就是死也都无憾了!在韩非死后,当代各国国君与大臣竞相研究其著作《韩非子》,秦始皇在他的思想指引下,完成统一六国的帝业。
三国时期的诸葛亮也深知法对国家的重要性。他在给后主刘禅的《出师表》中写道“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zhì )罚臧(zāng)否(pǐ),不宜异同。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可见,古人早已认识到法对国家的重要性。
不幸的是,历史上拥有最高权力的统治者,从内心是不想被法约束的。于是上行下效,人们对法基本是不够信任的,法的权威被削弱了。因此,儒家文化大行其道也是顺理成章的了。
就是现在,我们也经常提及儒家文化,有的人还很提倡。但没有法的儒家文化,注定了它是贪官的理论基础。得人钱财,与人消灾,不管违法与否。看来,儒家文化与现代文明有点冲突。也许等我们把法制完善了,儒家文化可以做为一个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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