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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破局(五十九、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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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3 20:01: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刘桂平 于 2025-2-28 13:45 编辑

                                                         (五十九)
       “妙手回春”家教班因拆迁并闹出人命从而没有办法继续办下去已是铁板订钉的事了,原来进班的36位学生的晚上和周末时间也只好回归了自己的学校和班级;至于几个月后高考会有什么结果,那就看他们个人自己的造化了。这其中李妙因为不可抗力原因暂停“妙手回春”家教班,还把之前一次性收到的辅导费要全部退还给家长呢!
       但是人心都是肉长的,36位“妙手回春”家教班的家长们一是看到自己孩子的学习成绩已经大幅度地进步了,二是因HG市政府相关部门的原因导致了“妙手回春”家教班的中断,并且两位恩师还一死一流产,谁还好意思要收回那点辅导费啊?
       这一切原本是突发意外打乱了原有的节奏后的无奈选择,甚至也是一种妥协。等周边的人们慢慢地接受了它,生活就变得一如往常般平静了。
       太过于平静安逸的生活,往往就是“波涛起伏”的前兆。
       36位学生原本就是各班级里调皮捣蛋的代表,只是经过半年时间的调教,基本上一个个都差不成了自觉地把学习当作自己第一要务的好学生。饶是这样,仍有一个刘姓学生在接下来的日子里在学校发生了意外:他居然出人意料地持刀把校友王某给捅死了!这事说起来还有点蹊跷,刘学生居然还不认识王某呢!那到底刘学生为什么对一个陌生的王某要动刀子呢?一切得从一次意外说起。
       原来在某一天下午,被害人王某正在操场上进行50米体能测试,这时刘学生从操场上走过,无意中影响了王某的步频,导致王某一个踉跄摔倒在地,胳膊和腿都被轻微擦伤。
       刘学生也没有看见,径直回了教室。王某在朋友的搀扶下到学校医务室治疗,王某伤的并不严重,擦点碘伏就行了,可这无妄之灾让他非常气恼。
       当天晚上,王某和一群朋友打麻将打到10点多,就把这件事告诉了朋友林某。林某听后非常生气,这些人在学外烧烤摊喝了10多瓶啤酒,又喝了些白酒。林某喝多了,就拉着王某去找刘学生,要帮他出出气。
       凌晨1点多的时候,林某、王某一群人找到刘学生的宿舍,看清刘学生的样子之后,两次将他拖到走廊上暴打。
       被欺凌的刘学生被一群人打得抬不起头,第二次实在忍受不了后,就挥刀防卫,这才发生了开头讲述的反杀事件。
       一个月后,HG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刘学生反杀案进行公开审理。
       刘学生脸色苍白,情绪低沉,面露悔色;而他年迈的父母则关心的看着他,刘学生被羁押在看守所里,三人已经好久没有见面了。
       在庭审现场,公诉人询问刘学生:
       “你是否认识被害人?和他们有矛盾吗?”
       刘学生抬起头,苦笑一声:
       “我不认识他们,和他们也没有什么矛盾。”
       公诉人正待继续问,被害人的一个男性家属当场就发火了。他觉得刘学生是在狡辩,是在推卸责任,于是大声怒斥道:
       “你还敢笑,难道一点后悔的意思都没有吗?我请求法院严惩被告人。”
       “我真的不认识他们,也不知道他们为什么要打我!你们信不信是你们的事,我说的都是事实。”刘学生不为所动,坚持自己的观点。
       庭审时主审法官让刘学生讲述案发的经过,并不时的提问,有些问题甚至让人听起来很不合常理,不像是专业法官提的问题;审判员和受害家属不停的打断刘学生的供述,甚至引导其发言,比如:你当时就那么疼?你怎么会忍不住了之类的问话,确实显得不专业。
       在当时被十几人围殴的紧急情况下,刘学生显然不能用最克制、最理性的心态来来面对他们对自己的侵害。
       受害者的家属当庭泪如雨下,他们对刘学生的回话非常愤怒,不断地嘶吼道:
       “你怎么这么狠啊,刀刀扎往要害......”
       刘学生看着受害人林某的妈妈,沉默了几秒后,低声道歉:
       “对不起,我真的不知道当时扎的是他哪个部位,只是为摆脱他和其他人对我的纠缠,泄一时之恨而已。”
       受害人林某的妈妈在现场的情绪也失控了,她厉声质问刘学生道:
       “你怎么可能不知道?这么巧,你扎的地方都是致命的位子?怎么可能呢?”
       法官继续在受害人将刘学生两次拉出宿舍殴打的细节进行询问,这时受害人林某的妈妈又忍不住插话问道:
       “我儿子不可能进去就打你,他是拍你一下,让你出去的对吧?”
       “拍我一下?不是的,他们打我,一上来就连拉带拽把我弄到走廊上殴打!”
       刘学生觉得受害人林某的妈妈有些想当然了,自己好好的在睡梦中,被拖拽出去殴打,他没有必要去为此说谎。
       “我儿子我了解,他不可能一进去就打你的!”被害人林某的妈妈反复强调。
       学校的走廊上一般都装有摄像头,打人情况一看便知。但在学校的宿舍内却偏偏没有安装摄像头,被害人林某的母亲显然有点在偏袒自己的儿子。
       被害人律师接着问刘学生道:
       “你没有动手就直接挥刀了,是吗?”
       在“直接挥刀”四个字上,律师明显加重了语气。
       “我没有还手,只是在他们打的最狠的时候我才挥了刀。”
       被害人王某的家属也跟着插话问道:
       “你当时是直接挥刀呢,还是用刀捅呢?”
       “我只是挥刀,想吓退他们而已。”
       “你比林某大几岁,个子还比他个高,他怎么可能会掐着你的脖子然后把你拉出去打呢?”
       刘学生无奈的说:
       “他确实是掐我的脖子了,至于你的问话,我无法回答。”
       法官、律师、家属轮番问话显示:刘学生自己也是被害人,他是被殴打之后,情急自卫时才杀的人,他并不想杀人,但是他感觉庭审中他就是一个十恶不赦之徒,对方非要将他除之而后快。
       被害人律师最后当庭表示:
       “刘学生故意杀人,性质非常恶劣,后果非常严重,我请求法院依法从重判决,并判刘学生赔偿两名被害人各250万元。”
       面如此多的民事赔偿要求,刘学生一家根本无法承担,他们已经变卖了所有家产,希望能帮孩子减轻罪责。
       可是死者家属在法庭上宣称,自己的孩子从小老实善良,从没有打过架,并不相信刘学生在法庭上的说辞。孩子身亡固然令人惋惜难过,但死者家属拒不承认自己孩子的错误,确实有点太过分了啊!
       在庭审结束前,当庭法官问刘学生:
       “作为被告人,你还有什么要为自己说的吗?”
       刘学生眼里噙着泪水,站起来向被害人家属鞠躬道歉,然后说道:
       “真的对不起,叔叔阿姨们,因为我的原因,让你们几家遭受这么大的痛苦,实在对不起!但也请你们相信我,我的确是好好在宿舍睡觉时被他们拖出去暴打才反击的,我觉得我自己也非常委屈。我希望你们能够原谅我。”
       刘学生看向法官,接着疑惑的反问道:
       “求你法官大人教教我,究竟怎样反抗才能不违法?难道只等傻傻的站着让他们行凶吗?我很后悔当时没有控制住自己,我希望法院能够酌情轻判我!”
       刘学生痛苦又迷茫地继续问道:
       “如果当时再忍忍不还手,任由他们打,等他们打消气了,他们可能就不会继续打我了,那样是不是结局就会不一样了?”
       法官们面面相觑,没人能够回答得了他的问题。
       本案双方关注的焦点在于,法庭认为刘学生在被拽到门外时手里拿了水果刀,具有主观行凶的意图,而围殴他的王某、林某等人是赤手空拳,所以适用故意伤害的条款,而不属于正当防卫,因为刘学生持刀反击属于不对等伤害行为。
       法院最终宣判:刘学生的行为明显超出了防卫范围,但鉴于被害人是明显的过错方,而刘学生事后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诚恳,刘学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赔偿受害人家属10万元。

                                                     (六十)
       当然王春被撞死的案件公开审理是需要时间安排的,基本上在一两个月的时间内。然而就在这起案件尚未公布公开审理日期的时候,那个二不愣的铲车司机居然对外爆料说,在此之前已经跟指使他干活的苟坚强打了一场官司,居然在快赢的时候却输了。而现在接这拆迁活,多少有点是苟坚强对他的“亏歉”的弥补。
       这起案中案有太多的东西值得人深思啊!
       都说“天下之大,无奇不有”,看来一点不假啊!
       下面就不妨来看看这个二不愣司机是怎么赢得这场狗咬狗的官司的,然后又是怎么突然会输掉这场官司的。
       这个二不愣的铲车司机真实叫王中,是河南禹州的一名铲车驾驶员。别看它象小孩子一样,其实真实年龄也快50岁了。在撞死王春之前,他才朋友的朋友介绍苟坚强的。正好自己那几段时间在那附近没事,才接了老乡的朋友的电话说有人急用铲车看他有没有空,却因一通电话彻底改变了他的生活轨迹。
       那天,王中接到了老乡的朋友的电话。这位朋友告诉他,有一个铲拆迁砖墙的话,光拆除围墙就是1500元,说好了只管推倒,然后用铲斗铲到泥土车上就行。对于长期铲车工作的王中来说,这无疑是一个难得的机会。1500元的费用虽然不多,但在车贷和生活的压力下,每一笔收入都是非常重要的。
       当天上午,王中按约定时间出发,朋友开车给他带路,来到了HG市拆迁的地方。苟坚强告诉他说,已经跟房东谈好了,让他放心推倒围墙就是。而装拆除垃圾的泥头车司机也来了,他还是王中的老乡呢。
       就在王中啪啪啪地开着铲车用力一遍一遍地撞击那结实的围墙时,一名男子突然冲了出来,阻止了这一切。这个男子他大声叫嚷着,不许推倒围墙,也不许将砖渣运走!王中还以为是有人过来抢他的生意,所以没有理会他。而这边苟坚强却仍在催促着动作麻利点,不要因此受影响。
       王中看到阻止自己的男子冲到铲车附近来了,他看见苟坚强跟这个男子开始吵起来,而且越吵越凶,原来他们俩为拆除的事还没谈拢呢!
       王中一看不是事,于是就把车子熄火了。
       王中知道这是苟坚强与那名男子之间的事,跟自己没有关系,等他们谈好了,自然会打电话给自己的,谁知接下来苟坚强的做法却让他很是气愤。本以为这只是一个小插曲,过一两天就会谈拢的。然而,王中的噩梦才刚刚开始。没几天他就发现自己的车子被人开走了,一打听,居然就是苟坚强本人!
       他怎么会有自己的车子钥匙呢?这家伙什么事都干得出来啊!咱得问他要去。
       王中马上找到苟坚强讨要车子和工钱,结果苟坚强非但不给,还找人打了他一顿。等于说自己的工钱没要到,铲车也被苟坚强扣留在他的铁皮房了。
       这一扣押,就是整整30天。
       在这30天里,王中不仅失去了正常的营运收入,还要面对每月两万元的车贷压力。作为一个依靠铲车为生的司机,这段时间的困境让他几乎陷入绝望。他不断尝试通过镇政府、派出所等多方协调,希望能早日将车开走。然而,每一次的尝试都以失败告终。
       在这段时间里,王中的心情经历了从焦虑到绝望的巨大转变。他看着被堵在苟坚强铁皮房的铲车,感到无比无奈和沮丧。每个月的车贷如期而至,而他的铲车却被困在铁皮房内无法营运,这让他的经济压力越来越大。为了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他不得不向亲戚朋友借钱度日,但这并不是长久之计。
       最终,在当地政府和村组的多方协调下,王中终于得以在被扣的第31天才将车开走。然而,这段不堪回首的经历并未结束。车辆被扣押期间,王中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为了讨回公道,他决定向苟坚强,要求赔偿3万元。这是他经过计算后得出的合理损失赔偿金额。
       王中认为,车辆被扣押30天给他造成了不小的经济损失,3万元的赔偿并不过分。然而,面对这个要求,苟坚强并未立即答应。
       王中没有办法,只好来到省会南昌,准备向上级部门反映这一情况。就在他下火车不久,接到苟坚强亲戚的电话,要求他回去。
       王中在电话里回复道,除非赔偿他三万元的损失才会回去。
       很快,3万元钱汇入了他的银行账户,王中也如约回到了HG市。
       然而,事情的发展再次出乎他的意料。
       一个月后,王中被警方带走。
       苟坚强报警称王中敲诈勒索3万元,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并提起公诉。
       王中在面对突如其来的变故时,显得异常茫然和无助。被扣押车辆的经历已经让他身心俱疲,如今又被指控敲诈勒索,这让他感到更加绝望。面对警方的调查,他不断解释自己只是为了追偿合法的经济损失,并没有任何敲诈勒索的意图。然而,案件的发展并未如他所愿。
       当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王中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而此时,王中已经被羁押一年四个多月。判决后13天,王中刑满释放。他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然而一个月后,HG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王中的行为到底是不是敲诈勒索?法律的界限在哪里?在这起案件中,法律的解释与普通人的常识之间似乎存在着巨大的鸿沟。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有被害人公私财物。结合这一概念,分析王中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需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 主观目的是否为非法占有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王中的主观目的是否为非法占有。在这一案件中,王中因车辆被扣押30天而遭受了经济损失。根据市场行情,一辆挂车一个半月不经营的损失约为3万元。王中要求苟坚强赔偿这3万元,显然是为了弥补自己的合法损失,而不是试图非法占有他人的财产。因此,从主观目的上看,王中并没有非法占有的意图,而是希望通过合理的方式追偿自己的损失。
       2. 是否存在恐吓、威胁手段
       其次,我们需要考察王中在追偿过程中是否使用了恐吓或威胁手段。根据案情,王中准备向上级部门反映车辆被扣押30天的真实情况,这属于公民应有的权利。他并未捏造事实进行恐吓,也未对苟坚强进行威胁。反映真实情况是合法的维权行为,而不是通过恐吓或威胁手段来实现非法占有。因此,在这一点上,王中并未实施任何恐吓或威胁手段。
       3. 追偿对象是否正确
        最后,我们需要确认王中追偿的对象是否正确。从王中提供的录音资料可以看出,阻挠他开车的是苟坚强。民警在协调时也要求苟坚强放车,最终同意放车的还是苟坚强。这表明,苟坚强在扣车事件中扮演了主要角色,对于扣车造成的损失负有责任。王中向苟坚强追偿3万元的损失,是对实际责任人的合理追索。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王中的行为不具有犯罪属性。他只是一个贷款买车搞运输的老实人,每月需要还款两万元,靠着辛苦的劳动养家糊口。他不想占别人的便宜,只是希望对自己车辆被非法扣押产生的损失讨个说法。然而,他却因索赔而被指控敲诈勒索,并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
       即使在极端情况下,非要认定王中的行为构成犯罪,是否真的严重到必须判处刑罚?在案件的处理过程中,是否考虑过适用缓刑?为何没有采取取保候审,而是一直将他羁押?这些问题都值得我们深思。
       王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已经被羁押一年四个多月,最终判决后仅13天即刑满释放。这表明,他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失去了自由,这对于一个普通的劳动者来说,是极为沉重的打击。即使认定其行为违法,是否有更合理、更人性化的处理方式?例如,适用缓刑或者取保候审,让他能够继续工作,减轻家庭经济负担。
       如今,王中已提出申诉,希望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讨回公道。他的遭遇不仅是个人的不幸,更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和讨论。许多人对案件的判决表示质疑:一个无辜的司机为何要为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而坐牢?这起案件引发了公众对法律是否真正保护弱者权益的深思。法律作为社会正义的象征,是否在这个案例中得到了正确的应用?正义是否在现实生活中得以实现?
       在王中的案件中,法律的解释与普通人的常识之间存在着巨大的鸿沟。法律本应是公正与正义的代名词,但在这起案件中,似乎法律的冷冰冰条文与王中的实际遭遇之间产生了脱节。王中的经历提醒我们,法律不仅需要严格的条文和制度,还需要在执行过程中体现人情与法理的平衡。法律的真正意义在于维护公正和正义,而不是机械地执行法律中的条文。
       所以这事完了之后,等王中刑满一释放,苟坚强便派人找到了他。
       原本吃了这么大亏的王中,不打算再理会苟坚强的。谁知道这个苟坚强居然在自己刚刚出狱就安排了隆重的接风洗尘宴呢。
       社会上混的人一般还是讲究点他们自己认为的道上的规矩的。
       苟坚强不但借此机会当面“大气”地跟王中赔礼道歉,还承诺日后必当全力照顾他的铲车生意呢!说着说着,就把刚刚接到手的HG一中拆迁活指给了他,也就是HG市一中附近包含李玉那一大片的房屋拆迁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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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5-2-24 19:42:3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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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2-25 08:21:05 | 只看该作者
谢谢老师的鼓励!继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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