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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迹(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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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24 19:11: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刘桂平 于 2025-5-26 22:18 编辑

                   (十五)
一切似乎就这么隐忍下去而风平浪静了,但吴奇迹总觉得这平静中隐隐有一股暗流在涌动,而这一切似乎不在自己,而在外界。
       一天上午,正当吴奇迹象往常一样走进木工部准备开始干活时,一向话不多的汪工突然神色凝重地招呼着吴奇迹。
      吴奇迹以为师傅要安排什么急活给自己呢,屁颠屁颠就赶了过来。
      “秦厂长死了,你知道不?”汪工语出惊人。
      “什么?别开玩笑了,汪师傅。昨天我还看到他呢,不可能吧?”吴奇迹听罢着实吓了一大跳,但马上也反应了过来。
      “这事我有必要跟你瞎说吗?昨晚的事,我和小吕以及吕厂长三个人一起去的,现在可能我和小吕都有责任的啊,听说他老爸已经从老家往这儿赶了。”汪工并不为吴奇迹态度所动,他说的似乎比吴奇迹想象的还要严重。
     “啊?咋回事呢?昨晚上的事?就是说你们三个人一起去的,只有吕厂长出事了,对不?怎么就死了呢?”吴奇迹见汪工说的这么一本正经,知道错不了,但这事也太大了吧?吕厂长是什么人物?工艺品厂的头啊!接下来可咋办呢?!
       “昨天晚上十点多,吕厂长带我和小吕一起于花都某饭店吃饭,席间我们三个人一高兴都喝了点酒。酒足饭饱后,吕厂长驾驶二轮电动车带着我和小吕离开饭店。结果回来的时候,大概十二点多,吕厂长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失去控制与道路北侧的绿化树相撞,我们三人都受了伤,开车的吕厂长伤势最严重,当场口鼻流血,昏迷不醒。我和小吕都有擦伤,看到这种情形,我赶紧打了120。120很快就赶来了,但秦厂长经送医后抢救了几个小时还是没抢救过来。我只好把电话打给了秦厂长的家属,告诉他们这刚刚发生的不幸的事。”汪工阴着脸,诉说着昨日的不幸,一副心有余悸的样子。
       “哎,这算是怎么回事呢?!天要收他秦厂长,别人也是没有办法的啊!只是你们俩人身在其中,一旦打起官司来,肯定会有责任的。不过,无非就是赔点钱,破财消灾吧!”吴奇迹觉得“死者为大”,不便过多解读这死因,只好打打边鼓,谈不上是安慰汪工,勉强算是点破吧。
       “哎,别看这个秦厂长经常还带我们几个出去玩,其实我们一路来也只是跟他做个伴而已。说起来他这个厂长,十几年前刚进厂那阵子还是我的徒弟呢!后来不知道他怎么搞定苟老板的,居然被破格当了厂长了!虽然说起来我们厂里的人基本都是我们贵州一个村的,但是一直以来厂里的人明里暗里的可没少吃他的亏啊!哎,现在突然出了这事这也算是报应吗?我不想说的太多了,你不知道厂里有多少人听说他死了心里暗自痛快的?”汪工似乎受到了吴奇迹的“点拨”,嘴巴一松,居然爆出了“猛料”,说完还长长地出了一口气。
      “啊?原来你们一个村的也不是铁板一块啊。看来这个秦厂长为人处事也不咋样的嘛。”吴奇迹听罢,心中对于秦厂长的猜测似乎也得到了证实,马上应和。
        “事到如今,不扯这些了,这次这么大的事要是能够破财消灾就算是老天开眼啊!希望不会有牢狱之灾才好哟!哎,我有点不敢往下想了,真的不敢想,那就看接下来秦厂长的家属怎么弄吧!这几天我肯定没什么心情做事了,线上的产品你自己看着做吧,不清楚的问我一下。”汪工垂头丧气,但还是不忘交待吴奇迹一番。秦厂长突遭不测,但工艺品厂并没马上停下来,还在以它的惯性和节奏在运作嘛!
      很快就从花都区人民法院传出来一条好消息和一条坏消息。
      所谓好消息,是官方证实这起事故与汪工和小吕无关。因为经司法鉴定,秦寿生血液中乙醇浓度已属醉酒状态。交警调查后认为,秦寿生醉酒后驾驶二轮电动车行驶至事故地,未能安全驾控车辆,是造成该事故的直接原因,认定秦寿生承担该事故全部责任。经专业机构鉴定,秦寿生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前、后轮制动装置均不可有效工作。
所谓坏消息,是从老家赶来的秦寿生的家属将参加聚餐活动的汪工、小吕俩人起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承担赔偿责任共计44万余元。
      汪工和小吕没有其他的选择,在收到法院传票后只得依时出庭受审。因为此案是公开审理的,开庭当日吴奇迹也“神使鬼差”地赶来做个旁听。
      审理中,被告汪工表示,事故当天是由秦寿生提议吃饭,并由他买单,吃饭时一共有3个人,大概到晚上12点多结束。聚餐中,汪工与小吕和秦寿生一起喝了一小桶米酒,大概五斤,差不多一个一斤六七两的样子。当时互相敬酒是有的,但没有人劝酒。汪工认为,平时他与秦寿生也一起喝酒,当时他喝的这点酒应该没问题,无法判断是否喝醉了。吃饭结束的时候秦寿生就骑着电瓶车送大家一起回家,不幸遭遇车祸时,自己也多处受伤。
      被告小吕表示事故当天晚上,他去汪工宿舍喝茶,碰到秦厂长说晚上一起吃饭。于是就跟着一起去了,喝酒的时候没有人劝酒,喝完酒就坐着秦厂长的车子回来,不想在路了车了失控撞树,自己也受了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俩被告的陈述,可以认定秦寿生与汪工、小吕的聚餐活动的组织者系秦寿生,其余人员均为聚餐活动的参与者。汪工、小吕和秦寿生在聚餐活动中共同饮酒,在此过程中,无证据证明被告汪工、小吕存在劝酒、拼酒等过错行为,故认定汪工、小吕对秦寿生的死亡没有过错。
      秦寿生作为聚餐活动的组织者,应当对前来聚餐的人员尽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提醒他人适量饮酒、合理劝酒,劝阻酒后驾驶车辆,并对饮酒过多的人员给予适当的照顾、护送,以保障其安全返家。汪工、小吕没有提醒他人适量饮酒,致秦寿生饮酒过多,并未及时劝阻酒后驾车行为,其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对秦寿生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
      事故发生时秦寿生已达到醉酒状态,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其应当知道自身的状况、过量饮酒的危害以及具备自我保护的安全防范意识,但其仍然放纵自身的行为,酒后驾驶制动不合格的电动车上路行驶,以致发生交通事故致其死亡,其自身存在重大过错。
      综合上述事实认定及情况分析,酌定汪工、小吕各承担秦寿生死亡产生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4万元的赔偿责任。
      醉酒后回家路上发生事故死亡,共同饮酒人员是否均需承担责任,需要视各参与人员身份、在聚餐过程中的表现等分别确定是否存在过错。一般而言,组织者应承担较高的注意义务,包括宴请过程及时关注共同饮酒人员的身体状况,在发现存在饮酒过量的情况下,应及时提醒、劝阻,对醉酒后的人员负有妥善安置的安全保障义务。普通参与者承担的注意义务较低。普通参与者已经尽到了注意义务,对他人的死亡不负预见性且不存在过错的,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的最终判决,算得上是最好的结果了。
      汪工、小吕步出法院时,竟有些感慨地流出了眼泪,看得一旁的吴奇迹一愣一愣的不知如何措词来搭话或是“安抚”他们俩。
      不过此案结案后,汪工和小吕虽然是“劫后余生”,但也落下一屁股“饥荒”,毕竟这两年大家的日子都不好过,四、五万块钱基本上是他们俩不吃不喝一年的基本工资啊!一时间,工艺品厂议论纷纷,不少人为汪工和小吕不值!一直以来饱受秦厂长“欺压”的同村人纷纷冒出来为汪工和小吕“打抱不平”。但人民法院刚刚已经“盖棺定论”,谁也没有办法去改变这既定的事实啊。
      有人说,时间是最好的生活老师,它可以治愈一切。
      没错,几天后,除了当事人汪工和小吕背负沉重的经济负担“气喘吁吁”,厂里的其他人似乎已经忘记了刚刚发生的一切,“胆子大”的人甚至直言“秦厂长的突然去世对大家也是一种解脱”。
      但是接下来所有人就开始开始面对工艺品厂里何去何从的问题了,因为秦厂长突然一走,顿时“群龙无首”,而且相互之间似乎谁也不服气谁、谁也懒得理谁了,一盆散纱的样子弥漫着厂内外。于是一些人开始暗自打起了退堂鼓,在周边其他厂“投石问路”起来。
      但这个工艺品厂到底会不会散呢?最有话语权的苟老板始终没有露面,也没有让任何人带过什么话表过什么态的,所以一切似乎还都是未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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