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潘沿美炮制的所谓王学瑞的四点‘错误’,根本就不是‘错误’,更不是什么‘挪用公款’,也不是什么‘贪污’,而是有些还是王学瑞的工作成绩呢!潘沿美陷害王学瑞长达三年多后,找不出王学瑞的错误,但他仍然编造这些毫无根据的所谓王学瑞‘错误’,对王学瑞继续进行陷害;同时,潘沿美无视国家法规,公然歪曲污蔑关于国家人事部、国家新闻出版署1994年颁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第四条中关于专业技术人员兼职津贴的实施规定,竟把王学瑞劳动报酬说成王学瑞‘贪污’,‘以权谋私’。试问,这是潘厅长出于对国家法规无知呢?还是蓄意对王学瑞进行政治陷害呢? 退一万步来说,潘沿美列出王学瑞的四点‘错误’就算是真的,也不算是什么错误,绝对不能成为查封杂志社的依据,更没有理由拘禁杂志社法人代表王学瑞。进一步说,就是王学瑞本人有‘违法违纪’或‘经济问题’,那仅仅是王学瑞个人的问题,而没有理由将厅内的国家干部、杂志社副总编辑等21位同志扫地出门,把他们推到社会上不管。 潘沿美滥用权力查封杂志社,其错误是严重的。首先是对王学瑞等21位干部职工进行打击报复、政治迫害;其次,将作为指导我省乡村政策指导的机关刊物《乡村》杂志摧毁了,这对我省乡村政策宣传指导的损失是不可估量的;再是,将《乡村》杂志非法改名为《乡村企业家》,转让给外单位私人经营,是十分错误的,其完全违反了国务院1997年颁布的《出版管理条例》第21条规定的关于‘出版单位不得向任何单位或者是个人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更不能容忍的是,潘沿美将杂志转让给私人经营后,竟然发生了那宗恶毒攻击污蔑我国领导人的重大政治事件,令人十分气愤。 (五) 当前,在‘三讲’运动中,潘厅长对自己的错误是否作了认真检查呢?看来没有。潘沿美费尽心机进行了三年多的调查,都没有发现王学瑞有‘违纪’和‘经济问题’,按理潘沿美应认识自己的错误了,为王学瑞他们彻底平反了,恢复他们的工作,补发他们的工资,但是潘沿美没有这样做。潘沿美居然造出王学瑞的四点‘错误’,并给予王学瑞处分,这就足见在‘三讲’运动中,潘沿美未受到应有的教育,他没有把自己所迫害21位同志的严重错误向组织交代,他隐瞒欺骗了组织。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潘沿美的党性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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