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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据调查,你利用职权索取叶强公司每月发八百元工资,你有这回事吗?”宋彪看到第一个问题无法驳倒王学瑞,他便提出第二个问题。 “叶强广告公司每月发给我八百元,这是限定时间内的。而这八百元是我利用业余时间为叶强广告公司组稿写稿二十多万字,叶强广告公司所付给我的劳动报酬,这不能当作利用职权索取。反过来,我为叶强广告公司组稿、写稿二十多万字,如果叶强不发给我稿酬,那属于违法行为。因为,我已经为叶强广告公司劳动付出,而叶强广告公司付给我的劳动报酬是合法的,是符合我国社会主义按劳取酬,多劳多得,不劳不得的分配原则。”王学瑞对宋彪提出这一问题,觉得相当离谱,连以自己劳动换来的报酬也当作一条罪过,多么可笑与愤怒。所以,他极力对宋彪这种邪教理论进行坚决的反驳。 “你当社长,有职有权,给别人写稿所得的钱,就是以权谋私。”宋彪不服气地向王学瑞反驳。 “你忘记了,我是记者、作家,我的专长就是写文章。我利用业余时间为别人写文章所换取的劳动报酬,这是合法的。犹如农民一样,他专长是种番薯,然后,把番薯拿到市场出卖所换回来的劳动报酬。”说到这里,王学瑞停了停,喝了一口水接着继续说:“宋彪同志,请问,你对我是没有东西可整了吗?连写文章所取得一些稿酬也拿来整我,是否显得太残酷与愚蠢。”王学瑞长驱直入对宋彪的陈词滥调驳斥得无话可说。 这时,宋彪出示一份铅印但是没有盖公章的广告单作为证据时,王学瑞立刻给予驳斥说:“一份没公章,没有个人签名的广告单,也拿来作为证据整人,未免太卑鄙了吧!” 宋彪接着狡辩说:“印刷的尽管没有公章,也可以有效作为证据。” 王学瑞气愤地反驳说:“如果你拿一张没有盖章,没人签名的广告单说为有效,作为有效证据的话,那么,我明天到印刷厂印刷几百份免职通知书,将你宋彪职务免掉。” 宋彪本来准备提出第三个问题,但是,由于头两个问题证据不足,没办法说服王学瑞,反而被王学瑞驳得瞠目结舌。于是,他与其他几位同伙交换一下眼色,决定暂时休会,下午两点半继续进行调查。 当王学瑞走出会议室时,正好是中午十二点钟。他走上单车棚二楼推下单车,然后,他骑上那辆破旧的单车往家中奔去。 在外面一直关注着这场斗争的莫晓兵,这时,他看到王学瑞已回家,就急急忙忙骑上摩托车追赶过去。 王学瑞骑着单车回到宿舍门口时,他发现莫晓兵早已等待在这里了。于是,王学瑞像久别的亲人一样,一五一十向莫晓兵汇报了上午的斗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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