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铸钱局名和满汉局名对照钱币背面用满文表示局名,是清代铸币的重要特点之一,自1645年起到1911年止,二百六十多年来,清朝用满文表示的钱局有五十多个,其中铸钱最多的是户部宝泉局和工部宝源局。 清入关后,首先在工部和户部设立宝源和宝泉两个中央造币厂,这两个造币厂铸造了清代历朝钱币。 随后在各地又建立了一些地方造币厂,大量铸造铜钱。有清一代先后在各省设立的造币厂:直隶有宣府钱局、密镇钱局、蓟镇钱局、宝直局、宝德局。山西有大同局、宝晋局、阳和钱局。奉天有盛京钱局、宝奉局。吉林有宝吉局。江苏有江宁府局(宝宁、宝安局)、宝苏局。浙江有宝浙局。福建有宝福局、漳州局。江西有宝昌局。山东有临清镇局、宝济局(宝东局)、莱州局。河南有宝河蜀:湖北有宝武局、荆州府局、襄阳钱局,郧阳钱局。湖南有常德府局、宝南局。广东有宝广局、肇庆府局。广西有宝桂局。四川有宝川局、宁远府局。贵州有宝黔局(贵阳府局)、毕节县局、大定府局。云南有宝云局、大理府局、禄丰县局、蒙自县局、临安府局、沾益州局、东川府局、广西州局、东川府新局、顺宁府局、永昌府局、曲靖府局、楚雄钱局、广南钱局、宁台厂钱局、文山县局。西藏有宝藏局。陕西有延绥钱局、宝陕局。甘肃有巩昌府局、宝巩局、宁夏府局。新疆有叶尔羌局、阿克苏局、乌什局、库车局、喀什噶尔局、宝迪局、宝伊局。台湾有宝台局。只不过这些造币厂时铸时停,大多没有连续铸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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